|
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页
|
单位简介
|
通知通告
|
工作动态
|
业务指南
|
政策法规栏
|
不动产登记常识
|
联系方式
|
当前位置:
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>
不动产登记中心
>
不动产登记常识
> 正文
专 题 栏 目
“三严三实”教育活动
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
党风廉政建设
深入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
创“群众满意的国土资源所”活动
创“五型”办公室活动
“6.25”土地日宣传
热门内容
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
承诺书示范文本
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
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示范文本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…
不动产登记证书/证明样本
不动产档案查询流程及申请表样板
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样板
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微调整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
小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怎么登记?
热
★★★
小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怎么登记?
作者:
admin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986 更新时间:2016-4-15 18:06:58
对于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,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如实记载,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。
上一篇内容:
不动产登记簿与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各有什么作用?
下一篇内容:
房、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?
【字体:
小
大
】【
打印此文
】【
关闭窗口
】
|
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|
管理登录
|
地址:汝州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中心(广成路与永乐街交叉口) 咨询电话:0375—6869958 0375—3331619